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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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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1913 发表于 2016-1-17 20: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讲解2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人民调解的效力、民诉法基本原则中的处分原则、裁定与判决的适用区别、回避的相关知识、合议庭做出判决的方法、基层法院对待管辖问题的处理方法。
3、印象最深的是:判决针对的是实体问题、裁定针对的是程序问题;回避只能对法院的工作人员提出;回避应在法庭辩论完成前提出;回避决定的复议只能有一次,而且是对做出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合议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院长,由其提请审委会决定。
4、我有一些问题: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微微回复:人民调解VS法院调解

①人民调解是诉讼外调解;法院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②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签字仅意味着合同生效。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另一方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如需具备强制执行力,则需经过法院确认,也就是先走“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这个程序方可具备。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一般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般经签收后生效。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事项,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②中的“一般”,补充一下相关法条,说明哪些是“例外”。

《民诉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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