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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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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拉米阳 发表于 2017-2-17 1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做笔记2小时,稍微有点慢,得提点速,多看点

2、今天学到什么:应该怎样,代表一律怎样,必须怎样
一、立案监督:
1、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
2、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经省检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的必须是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径:找公安机关复议;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找法院自诉
二、不起诉:包括法定(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根本没有实施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实施过某种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死亡)用不着起诉
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承担或免除刑罚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
三、刑事审判模式: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四、人民陪审员:
1、基层人民陪审员有县区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中级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是从其所在城市基层法院的陪审员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与中级人民法院对应的市一级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2、陪审员处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和法官有同样权利
3、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审判,不能参与第二审案件
五、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1、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
2、法院以审理后得出的罪名做最后的判断,不能以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做判决。
3、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4、法院判决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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