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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4-4-19 14:57
标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exam=2652]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4-4-19 14:58
【考点】吸收犯

【解析】

A项,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的,持有、私藏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需再定持有、私藏枪支罪。A项属于吸收犯的情形。

B项,盗窃汽车后,隐瞒真相,将赃车冒充合法正当车辆出卖,就不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问题,而构成诈骗罪,因为买家如果知道是赃车就不会买或不会以政策价格来买。买家以正常价格来买,就有财产损失,成为诈骗罪的受害人。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应以盗窃罪和诈骗罪并罚,就不属于吸收犯的问题。如果盗窃者明示或暗示是赃车,买家也猜到是赃车并购买,就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而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人。

C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构成高利转贷罪。这是一罪情形,不存在吸收犯的问题。

D项,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持有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需再定持有毒品罪。D项属于吸收犯的情形。

本题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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