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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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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8 06:25
标题: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
[exam=2567]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8 06:44
解析: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界限:手段的暴力程度不同。平和手段(盗窃罪)——对人有危险(抢夺罪)——对人暴力(抢劫罪)。盗窃手段不要求具有秘密性。秘密性只是盗窃罪的常见情形,但不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旧观点的错误根源在于人们将常见情形当作必要条件。在旧观点中,人们看到大多数盗窃罪都是秘密进行的,就想当然地认为,天底下所有盗窃罪都是秘密进行的,进而得出结论:秘密性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然而这是一种不完全归纳。即使大多数盗窃罪是秘密进行的,但也有少数盗窃罪是公开进行的。
公开盗窃的情形共有四种:第一,貌似抢夺,实为公开盗窃;第二,貌似侵占,实为公开盗窃;第三,公然诈骗幼儿、精神病患者的财物,定盗窃罪,属于公开盗窃;第四,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可以公开进行。
本题答案:ABCD。
【预测】通过本题的考查,可以看出,司考坚持考查新理论、新观点。这种趋势会愈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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