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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痛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7 19:06
标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痛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
[exam=2538]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8 01:29
解析:抢劫罪的行为可以表现为劫持被害人,绑架罪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劫持被害人。二者的核心区分在于主观目的不同。抢劫罪,行为人是带着向被害人勒索财物的目的而劫持被害人。绑架罪,行为人是带着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而劫持人质。

注意:这个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实现,影响抢劫罪的既遂,但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

本题中,甲首先具备了绑架罪的客观行为(实力控制乙),同时具备了绑架罪的主观要素(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因为题干表述是“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这表明甲的意思是让乙告知其母自己被绑架了,并让乙母送钱来赎人。因此,这实际上是三者间犯罪,甲构成绑架罪(既遂)。

当然,如果题干表述是“甲持刀抢劫了乙,让乙通知其母为其打钱,并隐瞒被绑架事实”,则甲构成抢劫罪。

注意:该题与2006年卷二第14题不同。后者中甲没有向乙的妻子勒索财物的目的,仍属于二者间犯罪。

本题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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