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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某谎称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7 17:28
标题: 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某谎称
[exam=2523]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7 17:29
【考点】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解析】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是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自己提供书号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出版淫秽书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则属于故意犯罪,成立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帮助犯。

本题中,雷某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

本题答案:ABCD。

作者: 木偶不说话    时间: 2017-3-22 21:21
雷某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任某收下。
这个行为怎么评价?
不能认为此时任某已经不再是过失,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么?
任某索取好处费的行为能否评价为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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