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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5 23:49
标题: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m=2441]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5 23:51
【考点】走私犯罪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罪数

【解析】

A项,这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对象错误,根据包容评价的思维,淫秽物品可以评价为普通物品。A项说法正确。

根据2006年11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以走私弹药罪论处。根据该规定,将弹壳解释为弹药属于扩大解释。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表明丙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走私枪支罪,二是非法买卖枪支罪。而且两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前罪侵犯的法益是海关管理秩序,后罪侵犯的法益是枪支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其中一罪无法包容评价另一罪。并且,两个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经阶段与当然发展的关系。例如,走私枪支入境后并不必然都用于出卖,还可以自用。走私枪支也不是非法买卖枪支的必经阶段。所以,两个行为不具有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C项说法错误。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因此,对丁的行为应以走私武器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毒品时暴力抗拒检查,是走私毒品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不需要数罪并罚。D项说法错误。

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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