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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5 23:49
标题: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
[exam=2439]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5 23:49
【考点】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

【解析】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虽然也属于运输、邮寄弹药,但不再定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单位;(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行为人明知他人使用枪支要实施犯罪而出租、出借的,与他人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本题答案:C。

【评价及预测】该题在2008年四川卷二第11题被重复考查,可见该知识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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