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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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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5 23:08
标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
[exam=2432]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5 23:09
解析: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即构成犯罪。A项正确。
乙没有法律依据非法持有枪支,也构成犯罪。B项正确。
丙为检举、控告乙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而偷拿枪支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谈不上对其送交枪支到派出所是否要成立立功的问题。故CD错误。
本题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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