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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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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5 22:53
标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m=2428]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4-15 22:53
【解析】A项,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C项,构成污染环境罪。本题答案:BD。
【修正】C项,在2007年构成的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因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有修正,该罪的罪名已改为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
【评价及预测】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有:(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2)私拉电网,危害共安全。(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4)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例如,故意传播非典病原体。(5)根据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共安全。(6)根据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没有考察过的情形就需要格外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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