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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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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2-19 18:49
标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m=2120]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2-19 19:01
14至16周岁的人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虽然行为人对非法拘禁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此时就要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92条第2款)。此时行为人就要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人对贩卖毒品要负刑事责任。注意:对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人拐卖妇女时强奸妇女,虽不能定拐卖妇女罪,但可定强奸罪。本题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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