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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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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2-19 18:11
标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
[exam=2115]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4-2-19 18:21
【解析】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的认定,应同时采用医学(生物学)标准和法学(心理学)标准。
从医学上看,抑郁症的特征是情感低落、思维迟缓、言语动作减少。一般而言,不属于严重的精神病。
从法学上看,甲欲自杀,但没有勇气,欲通过犯罪被处死刑达到结束生命的目的,并且将该想法付诸行动,杀了人,然后向司法机关自首,并要求被处死刑。这种想法,表明其对自己杀人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具有认识能力;这种举动,表明其对自己的杀人行为具有控制支配能力。因此,甲具有责任能力。因此,AB项说法错误,C说法正确。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关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规定。本题中,甲的抑郁症即使符合这一情形,也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D错。
本题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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