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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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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4-2-10 16:47
标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
[exam=2077]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4-2-10 17:18
【考点】相互斗殴与防卫意识、聚众斗殴罪
【解析】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防卫者具有防卫意识,也即“正对不正”的防卫意识。相互斗殴属于“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所以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的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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