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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众合】司考小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合司考    时间: 2014-1-13 16:00
标题: 【众合】司考小案例
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务对乙处以200元罚款。如果甲认为该处罚过轻,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答:不可。


解析:在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民警甲只是代表行政主体公安局实施行为,其本人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无权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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