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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众合】司考小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合司考    时间: 2014-1-13 15:59
标题: 【众合】司考小案例
甲因打伤乙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甲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乙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认为甲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判处拘役2个月。如果法院判决时行政拘留已执行完毕,那么对甲的拘役期限是多长?


答案:一个半月。解析:在一个行为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拘留折抵相应刑期,将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罚罚金。《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故本案中,行政拘留已执行15天,应当折抵刑期,拘役只需再执行一个半月即可。


作者: 1liukai    时间: 2014-12-10 16:24
o,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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