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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23 15:44
标题: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m=2027]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23 15:45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刑法空间效力的判断。

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共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属于犯罪地在我国,我国对全案具有管辖权,适用属地原则。而共同犯罪行为不仅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教唆行为、帮助行为。所以A 选项正确。此外还要注意,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中,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或者结果可能发生地在我国的,也认为犯罪地在我国,适用属地管辖。

《刑法》第6 条第2 款旗国主义规定的交通工具仅限于船舶或者航空器,不包括长途汽车,而本案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所以对本案不能适用属地原则。本案犯罪人不是中国人,不适用属人原则;本案被害法益也不涉及我国,不适用保护原则;本案也不属于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不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我国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B 选项正确。

对于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由于国际公约本身没有规定法定刑,所以不能直接根据国际公约定罪处罚。国际公约或者条约要求缔约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或者公约所列的罪行规定为国内刑法上的犯罪,所以,依照普遍管辖原则管辖的国际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只能是本国刑法。所以C 选项错误。

适用保护管辖原则的条件除了犯罪行为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法益或者公民利益、所犯之罪属于重罪之外,还要求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这几个条件都必须具备。所以D 选项正确。

综上,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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