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小测练#民法之专利法 [打印本页]

作者: wenwen0563    时间: 2013-12-23 11:28
标题: #小测练#民法之专利法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200万元
B. 250万元
C. 300万元
D. 500万元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即2万×100台=200万。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