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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点四十一:法定继承 [打印本页]

作者: 计划小编—吸氧    时间: 2013-12-21 12:36
标题: 考点四十一:法定继承
考点四十一:法定继承
1.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的五种情形: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规则:(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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