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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点三十四:著作权的主体 [打印本页]

作者: 计划小编—吸氧    时间: 2013-12-21 12:31
标题: 考点三十四:著作权的主体
考点三十四:著作权的主体
1. 委托作品的归属: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但委托人有使用权。
2. 合作作品归属:
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③合作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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