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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点二十三:债的移转 [打印本页]

作者: 计划小编—吸氧    时间: 2013-12-21 12:12
标题: 考点二十三:债的移转
考点二十三:债的移转
1.债权转让的条件: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转让双方之间应达成合同;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因合同性质而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债权、出于保障债权人生活的目的而使之享有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不作为债权。)
2.债务承担的要件:存在有效债务;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存在合同债务转移的协议;应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3.债权与债务的概括转移:可分为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法定的概括转移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①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并与分立情形;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③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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