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考点十九:债的分类 [打印本页]

作者: 计划小编—吸氧    时间: 2013-12-21 12:08
标题: 考点十九:债的分类
考点十九:债的分类
1.债的分类: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
2、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其标的物是种类物的为种类之债,标的物是特定物的为特定之债;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是对于多数人之债的再分类,连带之债中多数人一方中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即对于其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此方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而按份之债中则不发生以上情况;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不得就标的进行选择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