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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点十三:债务转让与担保责任的承担 [打印本页]

作者: 计划小编—吸氧    时间: 2013-12-21 12:00
标题: 考点十三:债务转让与担保责任的承担
考点十三:债务转让与担保责任的承担
1.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须注意: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或者质押,则债务转让时,抵押权或质权仍随同转移。
2.《担保法》第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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