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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点九:善意取得 [打印本页]

作者: 计划小编—吸氧    时间: 2013-12-21 11:56
标题: 考点九:善意取得
考点九: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的条件:(1)受让时善意;(2 合理价格;(3)已登记或已交付占有脱离物(盗赃、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失散的动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
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①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②第三人善意取得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的,所有权人须承受该他物权负担。③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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