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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因欲在街面上建造一栋办公楼,向乙银行借款3000 万元,双方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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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20 00:45
标题:
甲公司因欲在街面上建造一栋办公楼,向乙银行借款3000 万元,双方同时
[exam=2011]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20 00:46
【解析】
①《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②《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在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之前,丙公司就其工程价款债权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属于专属于承包人的从权利(保护提供劳务的农民工的利益),所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虽取得了转让的债权(工程价款800万元),但不能取得具有专属性的(对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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