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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30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约定:甲、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9 23:30
标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30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约定:甲、
[exam=2005]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9 23:31
【解析】
①《担保法》第90 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系实践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实际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未生效。甲、乙虽约定乙应支付成约定金50 万元,但乙一直未实际交付定金,甲、乙间的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故甲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50 万元,也不存在请求乙双倍支付定金的权利。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


②《担保法解释》第116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据此,因甲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乙也接受了主合同义务的履行,故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甲有权请求乙按照约定支付房屋价款。故C 选项正确。同时,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也已经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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