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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饲养了一条名叫“扫穷”的狗,用绳索拴在家门口看门。路过甲家门口的乙(21 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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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9 23:25
标题:
甲饲养了一条名叫“扫穷”的狗,用绳索拴在家门口看门。路过甲家门口的乙(21 岁)见
[exam=2004]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9 23:25
【解析】
①《买卖合同解释》第9 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据此,因甲未向任何一个买受人交付狗,应确定赵某、钱某、孙某均未取得狗的所有权。因钱某先行支付价款,法院应支持钱某请求甲交付狗并移转所有权的诉讼请求。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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