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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工厂与乙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承建该办公楼。此后,乙经过甲的同意,将装修工程分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9 17:01
标题: 甲工厂与乙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承建该办公楼。此后,乙经过甲的同意,将装修工程分
[exam=1989]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9 17:01
【解析】
①《合同法》第272 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 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3 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④据此,在竣工验收之前,甲擅自使用的,除非地基基础工程或者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否则,甲无权就工程质量对乙、丙主张违约责任。本题唯一正确答案是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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