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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约定6 月1 日之前办理完毕过户登记,若甲未于6 月1日之前给乙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9 16:47
标题: 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约定6 月1 日之前办理完毕过户登记,若甲未于6 月1日之前给乙
[exam=1987]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9 16:48
【解析】
①《合同法》第10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甲向乙履行过户登记的义务虽然于6 月1 日到期,但甲5 月20 日将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行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故乙可对甲主张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A 选项正确。


②《合同法》第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甲已经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即成为法律上不能的义务,故乙不得对甲主张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B 选项错误。


③《合同法》第94 条第二项规定,债务人预期违约的,债权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 条规定,合同因违约被解除的,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理、结算条款)并不终止,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C 选项正确。

④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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