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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将自己的一部相机借给乙(14 岁)使用,乙未经其父母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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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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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一部相机借给乙(14 岁)使用,乙未经其父母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相
[exam=1976]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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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16:09
【解析】
①乙、丙的间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该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②乙、丙的间买卖合同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7条,乙、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③在物权法领域,在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条件下,对丙的交易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甲的所有权的保护。但是,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保护优先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因无权处分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善意的丙不能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④综上,应认定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丙不能善意取得,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相机,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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