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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 年6 月1 日,甲向乙借款50 万元,约定年息10%,借期二年(不计算复利),无担保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9:04
标题: 2011 年6 月1 日,甲向乙借款50 万元,约定年息10%,借期二年(不计算复利),无担保
[exam=1949]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9:05
【解析】
①本题涉及法定抵充。截止到2013 年6 月2 日,甲向乙借的第一笔钱已经产生利息10 万元;甲向乙借的第二笔钱也已经产生利息10 万元。


②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1 条的规定,甲于2013 年6 月2 日汇给乙的70 万元应先抵充两笔借款已经产生的利息,共计20 万元。如此,还剩50 万元。


③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0 条,因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的主债务均已经到期,故应优先抵充无担保或者缺乏担保的主债务。因此,剩余的50 万元应优先抵充第一笔借款的本金50 万元(第一笔借款债务因此消灭)。如此,甲所付70 万元全部抵充。


④经法定抵销后,2013 年6 月2 日,第二笔借款主债务还剩50 万元。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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