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甲、乙为邻居,时常协助。乙外出期间,台风来袭,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受损对其进行加固处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8:43
标题: 甲、乙为邻居,时常协助。乙外出期间,台风来袭,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受损对其进行加固处
[exam=1944]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8:44
【解析】
①根据民法理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为: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二,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第三,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要求本人特定,但是,不要求管理人在实施无因管理之时知道具体的本人,管理人对本人发生错误,仍不妨与真正的本人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本题中,乙虽对本人发生错误,但仍不妨碍与真正的本人丙成立无因管理之债。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②无因管理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管理事务本身,只要管理人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管理目的是否达到,对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不生影响。因此,丙不得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乙因无因管理指出的费用,C 选项错误。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