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某小河上游的甲工厂与中游的乙工厂排放的废水单独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结果双方排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7:16
标题: 某小河上游的甲工厂与中游的乙工厂排放的废水单独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结果双方排
[exam=1936]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7:17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1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分别实施排污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侵权。但甲、乙的排污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且甲、乙的排污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甲、乙应对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②《侵权责任法》第67 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 选项。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