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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房产公司在开发“玫瑰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学校乙达成协议,乙20 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6:45
标题: 甲房产公司在开发“玫瑰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学校乙达成协议,乙20 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
[exam=1928]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6:47
【解析】
①《物权法》第165 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人必须同时是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本题中,甲已将开发的房屋全部销售给了业主,甲既非需役地的所有权人亦非使用权人,甲的地役权消灭。A 选项错误。


②《物权法》第158 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66 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本题中,业主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取得对乙的地役权,该地役权合同虽然未经登记,但由于乙不是地役权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业主享有的地役权对乙继续有效。B 选项错误;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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