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甲向乙借款20 万元,约定甲于2009 年3 月1 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0:57
标题: 甲向乙借款20 万元,约定甲于2009 年3 月1 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
[exam=1921]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0:58
【解析】
①《担保法》第17 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故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②《担保法》第25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丙未与乙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应为2009 年3 月2 日至2009 年9 月1 日。债权人乙于2009 年11 月1 日起诉,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保证人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③《民法通则》第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 年3 月2 日至2011年3 月1 日,乙于2009 年11 月1 日起诉的行为将引起甲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 条的规定,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起算2 年。同时,乙申请对甲强制执行亦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自强制执行无效果之日起重新起算2 年。


④《物权法》第202 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乙有权对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