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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乙(系甲远方姑表亲)各投资40 万元盖了一栋四层的楼房,约定楼房盖好后二人共有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0:16
标题: 甲、乙(系甲远方姑表亲)各投资40 万元盖了一栋四层的楼房,约定楼房盖好后二人共有
[exam=1912]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0:17
【解析】
①《物权法》第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无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所有权。A 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


②《物权法》第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104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甲、乙对房屋系按份共有,份额均等。同时,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的份额是抽象的,共有人对共有物是不存在份额的,乙出卖三、四层属于对共有人额处分,在无约定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同意。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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