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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死亡后留下一套房,仅有的继承人大儿子乙和小儿子丙继承了该房屋。因甲未留下遗嘱,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0:12
标题: 甲死亡后留下一套房,仅有的继承人大儿子乙和小儿子丙继承了该房屋。因甲未留下遗嘱,
[exam=1911]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0:13
【解析】
①《物权法》第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公示。故A 选项错误。


②《继承法》第8 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甲死亡后,乙、丙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此外,乙并未实施侵犯丙继承权的行为,丙的继承权之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故B 选项错误。


③《继承法意见》第49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法意见》第51 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继承具有溯及力。据此,C 选项正确。


④《物权法》第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由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共同共有人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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