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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将一相机(市价10 万元)交给乙保管,乙擅自以11 万元的价格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0:01
标题: 甲将一相机(市价10 万元)交给乙保管,乙擅自以11 万元的价格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
[exam=1909]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10:02
【解析】
①本题中,因乙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该相机。若此后乙取得该相机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相机。这种现象称为“回首取得”。故A 选项正确。


②乙的无权处分对甲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B 选项正确。


③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一个限定:“得利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得利小于损失的,以得利为准”。所以,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 万元,而不是11 万元。故C 选项正确。


④根据民法理论,对于甲、乙间的关系,可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张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在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出卖相机的11 万元,当然甲也因此负有在“收益范围内”补偿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故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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