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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将自己的相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相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相机卖给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00:55
标题: 甲将自己的相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相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相机卖给
[exam=1907]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8 00:56
【解析】
①乙是借用人,基于债权而占有,乙为有权占有人。故A 选项错误,当选。


②丙作为拾得人,以侵占的意思占有,属于恶意占有人。故B 选项正确,不当选。


③因相机属于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107 条的规定,丁不能善意取得。故丁属于无权占有。故C选项错误,当选。


④戊以为自己为质权人,无据为己有的意思,故戊为他主占有。故D 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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