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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乙携带未成年儿子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经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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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21:47
标题: 甲、乙携带未成年儿子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经查,甲

[exam=1884]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21:48
【解析】
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 条,应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丙先死亡,甲、乙辈份相同,推定甲、乙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故甲的房屋由A 继承,乙的汽车由B 继承,A 选项正确,不当选;B 选项正确,不当选。

②根据《保险法》第42 条,受益人与投保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应推定受益人先死亡。故应推定乙先于甲死亡,100 万元保险金就应认定为甲的遗产,由A 继承。C 选项错误,当选;D 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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