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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21:30
标题: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exam=1879]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21:31
【解析】
①甲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虽为丙损害乙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受到损害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A 选项错误。

②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B 选项错误。

③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了民事法律关系,C 选项正确。

④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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