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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列情形,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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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20:50
标题:
下列情形,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有哪些?
[exam=1876]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20:51
【解析】
①《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21 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 条规定:“除《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并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乙虽系盗版软件的善意持有人,但乙将该盗版软件复制后进行商业性使用,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21 条的规定,善意的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 选型不当选。
②《专利法》第6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使用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甲的子公司在印度制造并售出的专利药品,其上的销售权、许诺销售权、使用权、进口权均已用尽,乙公司从印度购买的正品药物后,进口并销售给丙的行为不侵犯甲的专利权。故B 选项不当选。
③《商标法》第56 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乙属于善意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 选项当选。
④《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据此,因“强酒”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乙仅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等民事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 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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