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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发明了某药品,首先于2007 年3 月1 日向印度提出专利申请(后获印度授权),后甲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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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17:59
标题:
甲发明了某药品,首先于2007 年3 月1 日向印度提出专利申请(后获印度授权),后甲又
[exam=1868]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18:00
【解析】
①《专利法》第6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A 公司的行为属于平行进口,不构成侵权,故A 选项当选。
②《专利法》第6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专利权:“(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B 公司的行为属于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专利,不构成侵权。故B 选项当选。
③《专利法》第6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专利权:“(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C 公司的行为属于Bolar 抗辩的情形,不构成侵权。故C 选项当选。
④《专利法》第6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因为甲申请了优先权,故甲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为2007 年3 月1 日,乙公司做好必要准备的时间为2007 年9 月1日。所以,乙公司不享有先用权。故D 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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