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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将乙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并声明:“请作者及时联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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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11:39
标题: 甲公司将乙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并声明:“请作者及时联系本

[exam=1863]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3-12-17 11:40
【解析】①首先须注意:我国曾经一度赋予网站以法定许可的权利。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 条。后为了充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最高人民法院删除了该条的规定,故网站并不享有法定许可的权利。


②《著作权法》第33 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据此,对于已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其他报社,期刊社享有法定许可的权利。


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即使甲同意支付报酬,也仅仅是不侵犯乙的获得报酬权,但甲的行为已然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C 选项错误。法定许可仅邻接权人(比如报社、杂志社)享有,甲公司没有法定许可的权利,故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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