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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众合】司考小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众合司考    时间: 2013-12-16 15:18
标题: 【众合】司考小案例
本帖最后由 众合司考 于 2013-12-16 15:19 编辑

甲下班骑车经过一工地时,掉进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问甲的损失应由发包方还是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答:承包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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