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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众合】司考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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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众合司考
时间:
2013-12-16 15:18
标题:
【众合】司考小案例
本帖最后由 众合司考 于 2013-12-16 15:19 编辑
甲下班骑车经过一工地时,掉进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问甲的损失应由发包方还是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答:承包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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