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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9 22:02
标题: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
[exam=1840]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9 22:06
【考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解析】
①《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须注意:这是关于“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而本题设计的却是“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这是本题设置的陷阱。


②关于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有两种观点:(a)有效说。认为未注册商标也是一种财产权益,具有交易价值,因此未注册商标许可合同属于有效合同。(b)效力待定说。认为我国商标法原则上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依据,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仅有两个例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和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撤销),未注册商标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因此,在获得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并不享有商标权。这样以未注册商标为标的的使用许可合同,就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根据出题人给出的参考答案,出题人显然采用的是效力待定说。故A选项错误。


③只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才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故B选项错误。


④《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本题中,张薇薇抢注王小小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属于注册不当,王小小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自注册之日起5年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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