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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9 21:30
标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
[exam=1825]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9 21:36
【考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解析】《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该条依序规定了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共四个层次,前一层次优先于后一层次适用)。本题中,由于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可得确定,应照此确定赔偿数额(在第一个层次搞定)。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是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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