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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1:53
标题: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exam=1810]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1:54
【考点】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
【解析】
①著作权法一个原理是:禁止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复制、表演、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但不禁止对作品的擅自接触(阅读、欣赏)。著作权不直接控制他人对作品的接触。因此,假设张爱玲正在创作的小说《色戒》,被胡兰成多次偷看,无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同样的道理,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刘某仅仅以不正当手段接触了作品,而没有以特定行为使用该作品。刘某的行为不侵犯著作权。故A选项不当选。退一步说话:假设刘某明知是盗版DVD而购买播放。此时刘某不仅接触了作品(购买与欣赏),而且对DVD(电影作品)进行了特定的使用行为(机械表演),但因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一)项),也不构成侵权。须注意:A选项考的不是合理使用,考的是著作权不能直接禁止对作品的接触,只能禁止对作品的特定使用方式。

购买盗版软件就不同了。购买盗版软件不仅接触了作品,而且对作品进行了特定方式的使用(复制行为)。因此,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故B选项正确。题外话(重要的题外话):购买盗版软件并安装的行为分两个层次作不同处理:(a)非商业性使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b)商业性使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意思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B选项当选。

③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解释》诸法律的规定,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的行为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C选项不当选。

④《专利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不能控制使用行为,故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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