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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1:29
标题: 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exam=1802]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1:31
【考点】出租权、专利权的内容
【解析】
①《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据此,享有出租权的人只有两类四种:(a)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b)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除此之外的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均不享有出租权,无权控制出租行为。图书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因此,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出租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


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所以,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的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出租权,B选项正确。


③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出租权,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侵犯了唱片制作者的出租权,故C选项正确。


④《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虽然强大、霸道,但专利权人并无控制出租专利产品行为的权利,呜呼!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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