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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1:13
标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
[exam=1796]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1:14
【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解析】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但有两个例外,其中之一是:《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据此,《我的艺术人生》属于合意创作的自传体作品,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归传主李某。故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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