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0:46
标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
[exam=1783]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0:46
【考点】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解析】
①《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甲所立两份遗嘱均属有效,但两份遗嘱的内容有所抵触。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

②《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据此,两份有效的遗嘱相互抵触的,应认定在后遗嘱撤销或者变更了在先遗嘱。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